《威海市教學能手與學科帶頭人評選和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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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教學能手”是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專注業務研究、達到一定教學水平的優秀教師代表,是教師業務方面的較高榮譽?!皩W科帶頭人”是在某一學科領域有專長,能夠帶領、指導和組織教師開展某一學科研究的優秀教師代表。教學能手與學科帶頭人的選拔不僅涉及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受到廣大教師的高度關注,更是引導教師提升專業化水平,建設人民滿意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的風向標。教學能手與學科帶頭人評選和管理辦法對規范評選標準和程序、激勵優秀教師向更高層次發展、提升我市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和創新能力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等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普通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能手與學科帶頭人評選工作,加強對教學能手與學科帶頭人的科學管理,激勵廣大教師努力提升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致力打造威海教育教學品牌,更好地促進我市教育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從教學能手與學科帶頭人的評選與表彰、管理與監督等方面進行明確和細化。 (一)評選范圍。教學能手與學科帶頭人評選工作每3年評選一次。評選范圍包括全市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在職在崗教師、兼任學科教學的校(園)長(含副職)以及教研部門的教研人員。 (二)評選數量。全市計劃每屆評選教學能手不超過200名,學科帶頭人不超過120名,具體數額根據參評者的綜合能力和水平確定。推薦要兼顧不同學段和不同學科。農村教師推薦人數原則上不得低于推薦總名額的10%,教研人員推薦人數不得超過推薦總名額的15%。 (三)評選程序。 1.學校(單位)推薦。在個人自愿報名的基礎上,學校(單位)對照評選條件,擇優向教育主管部門推薦教學能手與學科帶頭人人選名單。推薦名單須在本學校(單位)公示3個工作日且無異議。 2.區市(市直)初評。各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初評辦法,通過材料評審、模擬講課等形式,對參評人選進行初評。各區市確定的推薦名單須在本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且無異議。 3.市級評審。評審評分實行百分制,按照逐項量化打分的形式進行。普通中小學教學能手的評審分為材料評審、模擬講課與答辯兩個環節,計分分別占60%、40%;普通中小學學科帶頭人的評審分為材料評審、理論考試、模擬講課與答辯三個環節,計分分別占60%、20%、20%;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能手與學科(專業)帶頭人的評審均分為材料評審、教學能力考核、模擬講課與答辯三個環節,計分分別占60%、20%、20%。市級評審委員會依據評審總成績,提出建議人選名單,報市級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四)參選條件。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精神,《管理辦法》較《威海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威海市教學能手與學科帶頭人評選和管理辦法>的通知》(威教師字〔2018〕5 號)在參評條件方面進行了調整,取消“區市級教學能手”“地市級教學能手”等人才稱號作為評選的限制性條件。 (五)管理與監督。市教育局負責教學能手與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日常管理和監督由教學能手與學科帶頭人所在學校(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教研部門和學校要積極為教學能手與學科帶頭人發揮作用創造有利條件,支持他們的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和教育科學研究活動,為他們的學習提高和研究工作提供資助和方便。有計劃地組織教學能手與學科帶頭人推廣他們的優秀事跡、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督促他們積極開展各種業務指導和教育教學志愿服務等活動,引領廣大教師專業發展,充分發揮他們的示范引領、輻射帶動作用。 進一步健全完善教學能手與學科帶頭人綜合考核評價制度。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有關學校要對本區域內的教學能手與學科帶頭人,圍繞立德樹人、課程建設、教學改革、課題研究等內容,制訂切實可行的考核方案和辦法,并進行嚴格考核。對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經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復核后確認不宜繼續作為教學能手或學科帶頭人的,由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教育局批準,撤銷其教學能手或學科帶頭人稱號。對于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撤銷其教學能手或學科帶頭人稱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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